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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在长泰县 

  第18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鲁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70 条,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53 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51 份,均得到采纳、回复,并履职、整改到位,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和新成效,为建设美丽新长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多方支持 

  1.强化工作保障。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试点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坚持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点案件直接督办,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公益诉讼部门为办案组,增配一名员额检察官、二名检察官辅助人员,优化办公办案环境、设备,夯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障。 

  2.强化内部联动。狠抓“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通过院务会、业务推进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形式,统筹我院刑事检察等其他职能部门,强化信息共享、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 

  3.强化外部联动。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在维护公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地位,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运用“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增进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支持。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相衔接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共3份,形成检察公益与行政执法的共同合力。 

  二、强化办案履职,注重工作质效 

  1.聚焦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发展。一是检察建议强监督。认真梳理年来我院办理的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摸排公益诉讼线索,运用检察建议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在审查刘某发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时,针对涉案电镀厂仍未处置残余危化品原料的情况,向长泰县生态环境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现已全部规范化处置遗留的12余吨化学品原料和废物,有效防止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的损害。二是生态修复护农地。批捕、起诉生态领域案件时,责令涉案人员修复环境或者赔偿损失,努力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如在办理杨某连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刘某武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针对杨某连、刘某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导致土地已受破坏、不适合种植的情况,督促杨某连、刘某武分别修复土地18亩多、13亩多,使得满足耕地的耕种要求。三是“补植复绿”促共赢。把握好刑事政策与发展大局的关系,履职时注意引导企业补缺纠错,通过“补植复绿”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如在办理关某志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审查发现关某志为赶项目进度,在因延误尚未办理齐全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建设天柱山旅游景点建筑设施,占用林地140余亩,造成林地性质改变、植被毁坏、林业种植条件丧失。我院遂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关某志对被破坏而尚未硬化的近80亩林地复绿补植。同时,我院与县林业局、教育局、长泰县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后成立长泰天柱山森林旅游生态保护共建基地,既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景区自然生态环境,又能成为青少年学习、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法制教育基地。

  2.聚焦国有财产,维护公共权益。一是监督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防空建设费”)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积极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针对县人防办未依法追缴“防空建设费”的情况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1份,县人防办全部采纳。持续跟踪督促县人防办依法对尚未缴费的项目作出行政处罚;对被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督促县人防办依法向长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专项活动中清查出的195个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中,已有185个项目补缴到位,补缴率约95%,累计收缴“防空建设费”1600万元,其中:检察建议督促收回“防空建设费”334万余元,补建防空地下室6200平方米。该经验做法被作为福建特色检察列入福建省长乐公益诉讼法制教育基地展示平台中。二是监督纠正违规发放、调整养老金情形。针对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及对被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违规调整基本养老金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停止向服刑的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并追回违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整理比对,及时更新汇总因服刑而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名单,杜绝违规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现象发生。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截止目前共追回违规发放、调整的养老金计15776.22元,停发1人基本养老金。 

  3.聚焦民生领域,保障人民权益。一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针对今年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我院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对辖区内部分农户擅自架设捕鸟网造成鸟类死亡的情形,向县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行政管理职责,堵塞漏洞,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部署相关行动。截止目前,共张贴横幅30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清理捕鸟网36张,收缴放生野生鸟类19只,掩埋处理死亡鸟类8只。二是探索“等”外领域监督。2019年8月,在走访福建泰林家具有限公司时发现,因为自来水管道铺设未到位,该公司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自行抽取地下水,迟迟无法通过消防验收。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发现该公司是从事木制家具生产,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公共设施自来水管网未铺设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该工业项目周边的多个厂家也存在“水通”问题未得到落实的情形,一旦发生火情,不仅危及生产厂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可能造成周边山地、林木等国家财产、自然资源的损失。针对辖区内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我院向武安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县住建局、富达集团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召开圆桌会,协调解决官山工业园区自来水管网增压改造问题。现该公司已完成自来水管道建设并实现通水,该公司周边的安泰铝材、亚力山大等38家企业的正常用水也得到保障。 

  三、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学习宣传 

  组织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民法典、民诉法、行诉法和上级有关公益诉讼工作部署精神,做到在学习中提高政治站位、在学习中树立科学理念、在学习中提升履职能力。派员到华东政法、西南政法等高校参加业务培训及学习兄弟县院先进经验做法10多人次,掌握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庭审应诉等实务操作技巧,提升案件办理实战能力。积极宣传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扩大群众知晓率,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结合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日、扫黑除恶宣传等活动,深入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先后对县直机关、各乡镇(场、区)科级领导干部80余人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履职水平”的公益诉讼讲座。主动下基层、入企业听取诉求,开展法制讲座培训2场次共计100多人聆听。通过检察宣传周活动,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2场次。公益诉讼经验做法分别被学习强国、正义网、福建电视台“检察官说法”栏目、漳州电视台龙江检影“法在身边”栏目等以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20 篇次。 

  四、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是案件类型有待优化。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办案类型偏少;诉前程序案件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较少,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办案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工作亮点不够突出。专项活动推进力度不强,典型性、引领性的案例较少。三是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外部与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机制,内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都还不够健全到位。 

  下阶段,我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照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贯彻落实《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的工作方案》,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度融合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力度、主动作为、精准发力。 

  二是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要求,聚焦“两项监督”,建立完善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继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结合执法办案,规范拓展“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努力推进两项职能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贯彻高检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工作部署安排,加大专项监督活动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探索“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对我县“母亲河”龙津溪的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县龙津溪流域治理,从源头上保护水环境资源。 

  四是拓展“等”外案件。积极稳妥探索拓展新领域案件,依法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奋发有为,推动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跨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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