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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专题汇报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以来,在上级院和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我院积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工作模式,着力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检察职能,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协调配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来共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县级以上集体荣誉8项;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爱心妈妈”等个人荣誉24项。

  一、我县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情况 

  1.2016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40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7件35人。2019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3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0人;今年1月至今,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人,侵害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人,有明显下降趋势。 

   

  2.五年来,我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罪名为强奸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3.犯罪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无业人员占比大。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数,小学文化次之;无业人员占比大,农民次之。 

   

  2014年开始,我院先行探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专案专办,即整合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力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定专人专办。2016年我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施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由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尽可能地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 

  1.坚持宽容但不纵容,施行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2016年以来,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5人;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在加强警示教育的基础上,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38人。 

  2.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承办的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10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亲情会见12场次;对2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附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并在考验期内密切关注他们的表现,帮助和督促他们改正不良行为,后根据他们的悔罪表现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2名未成年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封存其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封存后,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且在入学、入伍、就业时,可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3.努力把针对性帮教矫治贯穿办案始终。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特点和教育矫治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10人次。2019年9月我院与漳州市鲁冰花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未爱前行”社工服务项目购买协议,由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心理专家共同组成帮教组织,通过全面分析评估、精准匹配社工、找准措施、制定实施帮教方案、客观评估帮教效果等工作,努力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科学帮教。 

  三、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探索精准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机制。 

  1.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2016年来,共批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被告人35人。提前介入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3件;立案监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件1人。 

  2.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在办案中,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隐私权,并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犯罪案件,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矛盾化解。 

  3. 精准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特别是目睹暴力的),委托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或者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开展心理疏导10人次;对因刑事被害而陷入经济困境的被害人,联合控告申诉部门进行救助。如肖某强奸亲生女儿一案,肖某的妻子是残疾人,一起生活的小舅子是生活无法自理的智障人士,肖某的儿子是在校生且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肖某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收入来源,案发后肖家陷入经济困难,肖某的妻子指责女儿报案,肖某的女儿也是在校生,心里负担沉重不敢回家。我院走访了解上述情况后,依法向县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款4.4194万元。 

  四、拓展职能,深化维权工作 

  1.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我院李鲁漳检察长、王阿忠副检察长分别受聘为长泰一中、长泰县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我院黄敏惠同志通过层层选拔,入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选拔的全省“法治进校园”省级巡讲团,并负责在厦门、三明、龙岩开展巡讲。2011年以来我院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60余次,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2016-2018年我院联合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市检察院未检处、县教育局、团县委连续举办三届普法情景剧进校园展演活动。另外小学生,引用童话故事《白雪公主》在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聚集的地区,为低年级女生开展《你也是值得等待的公主》的防范性侵教育课十余次,告诉孩子们如何保护身体的“小秘密”。该课程视频被长泰县教育局刻成光盘分发到全县各小学巡回播放,并上传至我院微信公众号、县教育网,福建省实施两纲督导组组长、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巡视员、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刘平在长泰督查两纲工作情况时对上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针对中学生,结合《琅琊榜》、《花千骨》、《何以笙箫默》等热播电视剧,多次运用“看剧普法”的方式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以及权益保护宣讲。针对学生家长,借用家长会契机通过播放《今日说法》、PPT授课等方式开展杜绝家暴、预防性侵主题交流,告诉家长应该如何杜绝家暴、如何教孩子预防性侵。针对校园性侵问题,邀请全县140名中小学教师代表在长泰一中开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携手共护校园安全》法制讲座,以增强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和对学生的保护能力,防范和遏制校园性侵事件发生;针对社会公众,运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撰写的《检察官看剧普法从<芈月传>说起》被检察日报社网络信息中心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检察日报》《福建法治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对上述做法均予以报道。 

  3.创建“两中心一基地”,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2012年联合县教育局、妇联在务工人员子女聚集的兴泰中心小学全市首创务工人员子女维权中心”;2013 年联合县妇联、教育局在留守儿童聚集的坂里中心小学全市首创“留守儿童维权中心”; 2014年联合司法局、公安局在天星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乐普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全市首创了“轻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依托两个中心,连续8年开展普法教育30余场,连续8年慰问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60余人次,捐资助学8.3万元、捐赠爱心图书数千册、联系爱心企业捐赠口罩20400个;连续八年开展爱心书包、征文比赛等文体活动20余次;帮教基地创建以来,已成功推荐13名“轻罪”外来人员到基地接受帮教,其中7人接受帮教后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5人被我院作出不起诉决定;1人被评为优秀员工。基地的建设被漳州市检察院确定为我院“两提升五过硬”的示范项目,《检察日报》《海峡都市报》《闽南日报》和正义网等多家主流媒体予以报道。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社会调查覆盖率不高,拟扩大社会调查范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的社会调查覆盖率不够高,下一步将与侦查机关会商在侦查环节开展社会调查并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对没有开展社会调查或者社会调查质量不高的,由检察机关及时委托或者自行开展补充社会调查,以便更好地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精准帮教提供参考。 

  2.反复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的问题较为普遍,拟探索“一站式”办案机制。我县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存在询问被害人(特别是性侵案件被害人)未结合未成年人的认知程度、身心特点、询问语气过于成人化、反复询问等问题。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拟尝试探索“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在专门的场所进行询问,并做好预案,争取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我院正在探索创建环境温馨,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下一步将与侦查机关会商共建“一站式”办案场所、共建性侵案件提前介入、专人专办制度。 

  3.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力度不够、方式单一,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护体系开展多元化救助。目前对被害人的救助方式还比较单一,多是经济救助,下一步将联合民政、共青团、妇联、医疗等部门,与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联动,引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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