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务公开    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    媒体聚焦    法律法规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2020年1月19日在长泰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鲁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强化检察责任担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以服务大局的成效体现检察工作质效。

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作出部署后,走访全县工业企业20余家,梳理汇总意见建议4大类21条,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出台16条服务保障工业措施,细化责任清单18项,提供有针对性检察服务。建立健全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快速办理、案后回访”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7件,办理涉企刑事、民事检察监督3件,开展案后回访20余次“点单式”送法入企法制宣讲6次,案后座谈4次。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聘任检企联络员28名,搭建检企“连心桥”。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等,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申诉权,共提供法律咨询10余次,受理涉企司法诉求5,全部办结。如,在走访福建泰林家具有限公司时发现,因自来水管道铺设未到位,导致厂房未通水,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及企业召开圆桌会议,协商解决官山工业区自来水管网增压改造问题,现该企业已于11月底完成自来水管道建设并实现通水,工业区38家企业的正常用水也得到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大打击力度,共起诉恶势力犯罪2件11人。紧盯“打伞破网”,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把关,深挖细查,从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如,审查批捕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捕李某学等六人,同时,从中发现涉恶线索,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并派员提前介入,加强诉前指导,提出侦查意见建议30余条,引导侦查机关查清该团伙聚众斗殴1次,寻衅滋事6次,殴打致伤12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最终将李某学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该团伙依法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结合以案释法,持续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家、进住户的扫黑除恶专题普法,营造氛围

打防结合促进生态文明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7件10人,起诉14件40人。积极配合县委开展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派员深入林墩工业区释法说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该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持续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及时介入长泰龙津溪珠浦河段非法采砂事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现已批捕4件4人,起诉4件22人。坚持生态修复,深化“补植复绿”机制,补植林木79.8亩,修复被毁坏耕地18.8亩联合县河长办开展绿色骑行志愿活动,建立巡河台账,将巡河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整改。落实“爱护环境从娃娃抓起”,联合县妇联、教育局、慈善总会开展生态法治活动,组织留守儿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300人次到县天柱山生态保护共建基地接受生态法治教育及文明科普教育。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批捕5人,起诉15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继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开展“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检察长受聘为长泰一中法治副校长,全方位构建法治教育保护网。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等座谈,为进一步做好未检工作建言献策。

源头防范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完善刑事和解、控告申诉、民事申诉环节检调对接机制,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努力畅通群众诉求,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全年相对不捕12件16人,相对不诉20件22人。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信访件23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真正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及时救助因案致贫困难群众2人,发放救助金7.45万元。依托与漳州市天星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共建的“轻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持续为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帮教、心理矫正和劳动技能培训等,为外来人员提供司法保护。全省妇联维权培训班组织学员到该基地现场教学,该做法得到省妇联领导充分肯定。

二、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刑事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批捕各类犯罪86件120人,起诉302件421人,其中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件11人,起诉34件4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3件41人,起诉45件57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起诉毒品犯罪5件5人。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提出量刑建议,共适用217件254人。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在审查杨某财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查明杨某财为制止他人免受不法侵害,在自身也受到侵害时对正在行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反击行为致其轻伤,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不批捕决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18人,不捕27人,不诉31人,纠正违法侦查行为2件。如,办理明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明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中,查明涉案企业虽存在买卖盐酸、硫酸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但系用于合法生产需要,不应以犯罪论处,遂作出不捕决定,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助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机关根据我院的审查意见变更强制措施18件18人,占执行逮捕数的15.4%,其中办理的张某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十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前移监督触角。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建议收监执行社区矫正期间违规的社矫人员2人,均已收监;批捕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社矫人员2人,起诉2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监督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听辩会16场次。做好特赦专项检察工作,依法办理1件未成年罪犯和2件假释罪犯特赦案件。

“做强”上下功夫,认真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审查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现市检察院已跟进监督。强化息诉工作,充分发挥民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针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内外协作、风险告知等方式开展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共息访息诉3件

“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审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如,针对人防办已作出行政处罚、相对人未履行义务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向县人防办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份县人防办据此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累计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近1600万元,其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34万余元,补建防空地下室6200平方米。该案例被列入福建省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的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中

“做好”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3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1件、食品药品安全2件。通过巡回检察进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手段,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条。如,刘某发污染环境罪一案,经调查发现,现场遗留化学品原料、危险废物未处置的情形,向县生态环境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现遗留在场的化学品原料已规范转运至有资质的企业用于生产使用,遗留的危险废物也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抓好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建立“一案一评查、一表一台账”工作机制,对2018年办理的19件公益诉讼案件逐件核查,全面摸排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履职整改情况,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共发现问题7,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四个铁一般”要求落实到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专题学习研讨、讲党课、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等规定动作,参加主题演讲、学习强国知识竞赛、学楷模当先进学习会等自选动作,开展“传承红色精神、牢记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营造正气弘扬、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

稳步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实案、实战、实效”,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能力。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充分运用网络培训、高校研修等载体,提升干警综合素养,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155人次。坚持以品牌创建带动工作,成立争先创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打造“四个一流”,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等集体荣誉6次,4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持续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失信人员专项排查,实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针对反馈的7方面问题清单、3条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措施,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办案机构,内设机构数由原来的12个整合为5个,现我院设立第一、二、三检察部3个业务部门,办公室和政治部2个综合部门,加强办案力量,促进职能优化。实行捕诉一体,同一起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个办案组织、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到底。强化专业办案组织建设,组建涉黑恶犯罪、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办案组织,推动办案资源有效整合,履职增效完善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重点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直接办案76件。

坚持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开展集中走访、座谈活动,主动收集意见建议,并分解责任、抓好落实。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公开法律文书25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高度关心、大力支持,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长泰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效果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度还需加大;三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综合配套改革还需加快推进;四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专业素养仍需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富美新长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更加精准服务保障工作大局。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着力增强服务实效。紧扣县委部署,深化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助推“中国之治”。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更加广泛深入维护民生民利。依法严惩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建司法办案、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全方位保护网络。

三是更加主动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促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将公益诉讼工作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大局,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

四是更加扎实有效提升队伍能力。推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文化建设“组合拳”,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不规范问题,从严治检,塑造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自觉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①“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分析近年来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学生的犯罪情况后针对校园安全存在的管理执行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性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预防性侵害机制、加强制度落实以及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此乃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且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②“轻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2014年11月,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在漳州市天星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乐普陶板制造有限公司会签成立“轻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将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前科、劣迹,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或者由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的,在征得本人及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把嫌疑人推荐到企业务工,由企业保密其涉罪信息,并让其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让嫌疑人边务工、边取保、边候审。

③四大检察职能: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刑事检察职能以批捕、起诉为主要内容,一直是检察机关传统法定职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这两个职能关联性很强,过去分开行使,现在调整为捕诉一体,充分体现了“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民事检察职能对民事诉讼和执行进行监督。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民事案件中判的不对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的、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都有权以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行政检察职能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院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俗称“民告官”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行政案件中判决确有错误,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四个一流”: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人才。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工作职能
新媒体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青春护航信箱 青春护航信箱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