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中,保护好古树名木这一“活文物”,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
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毁坏、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钉钉、刻划或者缠绕绳索、铁丝等;
(二)淹渍树根,用水泥等封砌地坪、遮挡日照;
(三)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内为其生长保护范围,禁止在该范围内擅自修建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倾倒有损古树生长的污水污物等;
(四)未经管护者同意,采摘果实或种籽;
(五)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栽培;
(六)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等设施;
(七)向古树名木注射有害化学药剂或传染林木病虫害;
(八)其他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编辑:颜培虹
监制:黄从余